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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

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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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各初中、小学、九年一贯制学校: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、《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》和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以及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沪教委基〔2010〕26号)等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,为促进依法办学,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,现就本区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:
  一、指导思想
 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;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,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;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、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,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,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,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。
  二、基本原则
  1、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,规范办学行为,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。
  2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“免试就近入学”的原则。
  3、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,办好每一所学校,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,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。
  4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通过多种形式主动、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,并加强与家庭、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。
  三、具体要求
  1、各校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(南桥城区生源由教育局统一摸底调研;非南桥城区生源由所在镇区、社区学校摸底调研),并根据学校办班规模、公办学校“免试就近入学”原则和本 ······(未完,全文共2577字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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